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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论民主或为民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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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共识的政治哲学,“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了民主而前赴后继,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民主制度仍然还很不完善。然而,就在中国人民经过20多年的经济改革,创造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经济繁荣,人民渴望进一步发展民主,追求更广泛自由的时候,一股反民主的理论思潮悄然升起,它与过去长期以来以“国情论”拒绝民主的理论汇合,成为当前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障碍。
反民主论者对民主的歪曲和批判主要有以下理论:
一是“民主危险论”。近年有的学者不知何因炮制出了一套民主危险的理论,猛烈地抨击民主。他们认为,所谓的民主就是多数决定论(他们把它简称“多数决”),这种“多数决”的制度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②还有人认为,现在中国经济改革,社会繁荣,出现了少数富人阶层,如果搞民主,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少数富人的财产就会受到侵犯,破坏社会繁荣。这种理论由于片面甚至错误地理解民主,从根本上否认民主的价值。
二是“民主有害论”。认为民主虽然是好的目标,但中国当前不适合搞民主,中国当前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民主不利于社会稳定,影响效率。为了经济发展,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效率是优先的。所以,中国要奉行权威主义,而不是民主。特别是新近在经济改革的争论中,有的学者认为,如果现在要讲民主,改革就不能前进。因为,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人会反对改革,如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很多人下岗,讲民主,改革就搞不了。③这一理论虽不完全否认民主价值,但认为民主在当前中国是切不可行的。
三是“公民素质论”或“国情论”。这是耳熟能详的一套不赞成中国当前发展民主的理论。他们口头上也讲民主是国家的奋斗目标,但又夸大实现民主的条件。中国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公民素质低,特别是有9亿农民等等,所以,中国国情决定现在不能搞民主。这一理论口头上也赞赏民主,但借口“公民素质”和“国情论” 又把它推到不尽的未来。
这些理论或是出于学术偏见,或是出于利益所惑,有意无意地使民主变得面目狰狞,或者使它变得遥不可及。在他们看来,中国不能搞民主,至少现在中国不能搞民主,或者民主应该缓行。中国人民为了民主理想奋斗了一百多年,正在走向富裕、走向全球化、走向现代文明的中国,要不要搞民主竟又成了一个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各种抹黑、歪曲民主的错误理论加以澄清,以坚定中国走民主化发展之路的决心。

一、究竟什么是民主?

何为民主?是反民主论者搞得混乱不堪的问题。他们说民主就是选举,民主就是“多数决”,民主就是精英决策,等等。为了澄清对民主有意无意的曲解,有必要对民主制和民主理论的发展历史做一些梳理。
我们知道,民主制产生于古希腊。古希腊人创造的民主(Democracy)意指人民的权力。古希腊实行直接民主制,当时城邦的公民大会由年满18岁的全体男性公民组成,公民大会对国家政策有最终决定权,执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雅典的500人会议中有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召开公民大会,每两年半举行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不定期的特别会议。会议日程由500人会议讨论。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公民大会上自由发言,大家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所以,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经典著作《政治学》中对政体的分析是从统治者人数的多寡入手,把一人执政的制度称为君主制政体;少数人执政的制度称贵族制政体;多数人执政的制度称为民主制政体。可见,在古希腊,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形态而言,它就是指一种多数人统治的政权,④是一种简单直接的民主形式,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
现代民主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创造的。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等原则基础上的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已经不同于古希腊时期简单的“多数人统治”的直接民主制,而是把民主制建立在一种复杂的政治权力构架上。代议制民主建立在以平等、自由选举为基础,遵循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多数人的统治原则;⑤民主需要精英治理,以防止多数人的庸俗,⑥因而对多数人权力实行分权和制约的原则;⑦民主必须是权力分散和多元化的。⑧这些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建立的重要出发点。如果对资产阶级创建时期的代议制民主做一定义的话,那就是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属于人民主权的政府,政府实行分权统治、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多数人或任何个人专断的政体。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把古希腊简单多数人的直接民主制,转变成一套多数人选举,少数人统治,实行分权制衡的代议制民主。根据这些理论构建的典型民主制度就是英国的议会主权和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体。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一种彻底自由主义的民主观,他试图冲破当时的国家制度,创造比资产阶级更为广泛和高级的民主制。马克思的民主理论渊源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特别来自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强调人民的绝对意志和权利至上。马克思主义还特别主张建立平等基础上的民主制度,主要是以生产资料平等为基础,建立由人民更加直接参与政府管理(议行合一),更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政府的制度(人民的监督罢免权)。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近代民主制的发展经历了“三波”浪潮:第一波始于19世纪20年代,以美国选举权扩大到大部分男性为标志。这一波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 年代,期间约有29个民主国家出现。第一波的退潮或逆潮始于1922年,由意大利的墨索里尼登台直到1942年为止。民主的第二波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盟军胜利,并在1962年达到高峰期,民主政权增加到36个。1962年至1970年代为第二波的低潮,民主政权的数目减少到30个。然而,自1974年以来,民主的第三波已使民主政权又增加了约30个,把原来的数目扩大了一倍——还没有包括目前在苏联及非洲一些地方发生的政治革命在内。⑨
民主制的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在两次资本主义危机导致的世界大战中遭受了严重挫折,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第三帝国纳粹的兴起,多数人的暴政给人类造成了严重灾难。“民主”显现出它的危险性,战后人们由此引起对民主制度的深刻反思。这些反思使人们对代议制民主有了新的认识,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国际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从而在制度上大大完善了民主,这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了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制度措施。
对民主反思的另一原因是,20世纪 60-70年代,在经历战后美国麦卡锡主义和对民权运动的压制,越战的失败,以及冷战时期的对抗,世界民主发展处于低潮,选民参与投票率下降,人们对选举代议制民主普遍存在相当严重的悲观情绪。鉴于上述原因和二战的教训,欧美民主派对权利理论和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理论反思和批判。欧洲的反思是从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改良马克思主义)开始的,为什么马克思指出的无产阶级革命不但没有发生,社会都走入议会民主制的道路,而代表社会进步力量的工人阶级支持的德国国家社会民主党会把希特勒选上台?民主也会缺少理性;古典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是资产阶级发明的用来自我保护的神话,但权利概念在20世纪产生了极大的积极影响,它迫使理论家们反思如何重新定义权利,并给予它一个进步的基础。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自由民主派也对权利进行反思。他们的出发点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古典自由主义对权利的解说。这方面的思想领袖立场殊异,反思主要是对权利、公正、正义和政治自由主义的重新定义和解释。⑩
所以,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都有许多新的、重大的发展。80年代以后,东亚等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后,威权体制也纷纷向民主制度转型,催发了西方国家以外的民主制度的扩张。近30多年以来,民主在全世界获得了强有力的发展,大大完善了民主理论,深化了人民对民主的认识和信念,丰富了现代民主制度形式。尽管传统的民主制继续受到强烈的批判,(11)但民主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价值、国家的原则和政治制度。
从资产阶级革命代议民主制度的建立,到今天民主制度在全世界获得普遍的发展,民主制度内容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仅体现在版图上的扩展,更重要的是它的形式和内容有了根本变化。总结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从议会民主发展到街头民主,(12)进而发展到公众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性民主等更为广泛的社会民主形式。现行各国的民主已不仅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议会讨论和决策,还包括利益集团的影响和街头行动,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第四权力媒体无所不在的监督,都已经超出选举议会式的民主模式。民主已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的形态,而且还成了一种社会形态和广大公众的生活方式。
在对人类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及理论动力作了十分简练精要的描述以后,我们需要对民主理论也来做一历史叙述和分析。古希腊的“民主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这在古希腊所有的政治学著作中是一个公认的标准。”(13)它是一种直接的、“多数决”的民主制。但正是古希腊这种简单“多数决”的民主制,导致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名义上的多数实际上的少数在决定问题,即少数社会精英和多数公民之间的冲突,古希腊的“民主制”始终没有真正解决好民主的问题,导致城邦的崩溃。(14)
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发展到现代民主,民主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嬗变。民主经历了从代议制民主到“选举民主”,再发展到“自由民主”和“法治民主”的过程。从民主的形式上看,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民主理论核心是代议制民主,它试图通过选举建立不仅是代表多数,而是代表全体公民的“真正的民主制”。在代议制民主理论大师约翰·密尔看来,“为了保证多数人在国家有发言权,而完全剥夺了少数人的选举权。按一般见解,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但不能由此认为多数人在战胜少数人以后,就可以完全取代少数人的代表权,无视少数人的意志。相反,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一部分的人都应当有其代表,少数人和多数人一样将得到充分的代表权,虽然是按比例分配的。” 否则,就不是平等、公正的政府。“违反一切公正的政府,首先是违反民主制的。”(15)所以,早期资产阶级的民主制主旨可以简单概括为:多数人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民主浪潮的发展,拓展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给人们提供了越来越从不同角度透视民主的视角和思维。约瑟夫·熊彼特 (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理论(16)是这方面开拓性的代表。他提出选举民主理论,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民主理论。他第一次以选举界定民主,认为民主是“一种形成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之下,个人通过竞争性的方式争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决策的权力。”(17)根据这一标准,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制度时,主要看其强有力的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定期选举产生,而且这种选举是以候选人是可以自由竞争选票,每个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为前提。熊彼特的“选举民主”理论贡献在于给人们提供了从选举的角度理解民主的思维,把选举定义为民主的本质。公平、自由、竞争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民主制最重要的标志,从而使人们能从选举程序的角度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但是,他的理论只不过是传统“代议制民主”理论的一种新解释,是当时对民主制度极度悲观的反映,他认为代议制民主公民只有在选举的那一刻才行使权利,才是统治者,其他时间都是被统治者。今天看来,他的民主理论是相当片面和狭隘的,我们的一些学者们正是利用“选举民主”理论的缺陷来大肆攻击民主的。
民主理论和民主制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自20世纪70年代后有巨大的发展。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1)提出了“多元民主”理论。他指出,民主是多种利益集团相互作用,而公民的广泛参与是民主的核心,“民主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机会的政治体系。”(18)民主不仅是在国家层面上,而且是在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上多元化的参与,民主最基本也是最必不可少的条件首先是社区的所有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社区集体决策的权利。他的重要贡献是,把个人权利和自由引入民主制度。他认为,民主不仅有广泛的竞争和参与,而且有真正的自由,诸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其说是民主的政治生活要实现的目标,还不如说是实现平等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19)
在同一方向上为完善民主理论作出贡献的是卡尔·科恩,他提出“公众参与”的民主理论,民主就是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理论。他说:“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20)他从政治参与的角度,对民主的性质、实现民主的前提、手段和条件作了系统的阐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取决于公民参与的深度、广度和范围。这种参与不仅是投票选举,还包括立法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21)
民主理论在上世纪后期的发展是“自由民主”理论。乔·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在他的《民主新论》中系统提出了“自由民主”的新理论。他说民主只能是“被统治的民主”,即作为统治者的少数,统治被统治的多数这一既定事实下的民主。民主的关键并不在于被统治的多数亲自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而在于有效制约统治的少数,这样才能防止个人独裁。由于他对代议制民主缺乏信心,所以他提出,实现民主的目标,最基本的前提是确保公民的个人自由,首先是政治自由,从而防止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面:多数专制。在他看来,没有政治自由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他的自由民主理论是从分析古典民主理论出发,对如何防止古典民主制中多数人的暴政的弊端作了补救。所以,他提出了以个人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民主理论,从而解决了过去民主制长期以来没有很好解决的如何保护少数人的问题。
新近20年来,民主的发展是呈多元化趋势,协商式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兴起并流行于欧美就是民主最重要的发展。协商式民主认为,公共事务的决策应通过协商而不是通过金钱和权力的途径进行,而且协商决策的参与度应该尽可能平等和广泛。协商是通过社会价值规范、传统和语言实现社会协调的媒介,以市民社会为制度核心。(22)它强调民主的协商性、协商的平等性、公开性和责任性。协商式民主是对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和社会为基础的自由民主的反思和发展。(23)
如果我们对当今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做一总结归纳的话,对什么是民主可以做以下回答:
民主是一种管理体制。其中统治者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要对公众负责,这种负责是建立在定期举行的、全体公民自由参与的、公开和公正的选举基础上的;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民主制避免使政府权力集中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机构手里,也避免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方实行一定的分权和自治,地方政府也必须是对人民开放和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的选择,并在各个政府和非政府的层面上,只要涉及人民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人民进行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
民主充分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民主政府首要的职能是依合法程序及平等的法律保护基本人权,保护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政府遵循法治,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公民权利受司法的有效保护,为此需实行司法独立,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可以自主地依法做出裁决;
民主制度遵循多元化,反映各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公民有法律保障的平等表达意愿的机会,多元主义,政治过程是建立在众多交互重叠,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治的私人团体之上的;
民主社会奉行宽容、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社会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即使是时常无法达成共识。(24)
可见,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长期实践中,在不断的反思和批评中发展、日臻完善。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已经不是像反对者所简单化的“多数决定论”,也不是片面的“选举式民主”,它不仅是一种从国家权力产生,国家权力结构,到公民权利保护的国家制度,也是一种公民享有充分自由,广泛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生活方式。反民主论者把民主片面和狭隘地解释为“多数决定论”和“选举式民主”,(25)否定人民参与决策和保障自由等一系列的民主基本原则,如果不是对民主的无知,就是对民主的有意歪曲。

二、对民主功能的辩正

回应对民主的批判,除了要澄清被他们搞混的水,还要清流。就是要对反对者对民主功能和作用的各种指责加以驳斥。这方面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康晓光教授的 “民主祸国殃民论”(26)和潘维教授的破除“民主迷信”。我认真分析了两位教授否定民主的论据,他们有两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在理论上,把民主狭隘和片面地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康教授认为,从经验事实看,民主从来就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所以民主从来就是假的,并不值得推崇。潘教授则干脆把民主简单化为“ 多数决”。由于“多数决”曾给人类带来了灾难,(27)所以民主是不可取的。二是从实践上,他们认为在当前中国,政治民主化行不通,而且民主化也未必就能有效地解决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和经济风险等问题。(28)前者是理论问题,需要作些理论阐释,后者则是实践问题,需要更多的实践论证。
(一)民主制度中的“多数”与“少数”
民主无论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形态的统治决策方式,还是作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手段,它涉及公众事务的处理,都离不开多数与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问题,它是实现民主的一对基本的、永恒的矛盾。民主制在决定问题时的原则是简单的:遵循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这是普遍公认的原理。对民主的指责主要来自两方面:民主存在多数人暴政的危险;民主的多数决定并没有真正实现过,实际上都是少数人在决定,多数论是虚假的。
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制最大的危险,这不是一个新问题,古希腊就出现处死苏格拉底的民主暴政,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民主政体的腐败就是有变成暴民政治的危险。近代以来,民主的暴政也曾多次造成人类的灾难。即使民主一直有这种危险,但没有阻止人类社会对民主的追求和向民主制发展。显然,民主的价值大大优于它的危险性,专制暴政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甚于多数人的暴政。况且,现代民主制的完善,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已能有效地克服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何况,现代民主制以它全新机制根本改变了过去简单的多数决定论。现代民主理论是:遵循多数人的决定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是民主政体的支柱。多数决定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少数人的途径。多数派,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少数人,无论是以种族、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论,都享有基本人权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
至于对民主多数是虚假的指责,反民主论者认为:历史上从来没有什么真正的多数人的民主,所以多数民主是实现不了的,所以干脆就不要去追求这种假民主(29)的确,我们确实不能断定现在的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数决定,因为,现有的各种投票和表决制都没有要求投票决定一项内容都必须有所有公民的绝对多数通过,这样做是不太可能和现实的。因为在一个尊重个人自由的制度下你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强迫所有的人去投票。民主表决制一般只是按参加表决的人的相对或绝对多数决定问题。对参加投票或表决的有效性是否有最低参加人的限度也并不一定。对没有参加投票的可能的大多数我们不知道他们的意见,所以,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数决定我们无从知道。但是,我们只能从制度上设置是一种可以由多数人决定的制度。
反民主论者不理解代议制民主的本质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程序保障。民主制与专制制度同样也许是少数人在统治,但不同的是这些“少数人”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民意产生的,他们做出的决定不是个人恣意独断,而是要根据一定的程序采集民意,他们的行为要受到多数人有效的监督。民主就在于有一套由民意影响和做出决定的程序保障,而不在于是否真正由多数还是少数人做出决定。民主的正当性就在于大家都公认这种程序,而不一定是它的结果。但如果多数人不同意这个结果,可以改变这个结果。在古希腊的民主中,所谓的多数在总人口中可能是少数,那是由阶级的不平等造成的。在现代民主中,也常常采用“两个过半数”的方法决定问题。任何社会都没有办法也不能强迫所有的公民来参与投票,事实上确实不能有真正的多数决定问题,民主永远只能有相对的多数,没有绝对的多数。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民主是不可取的,就要选择少数人决定大多数人命运的制度。如果这样,在逻辑上是荒唐的、事实上是有害的。精英政治的好坏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再去试验,人类历史上有过太多的实践。中国古代难道不是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结合吗?精英政治理论难道还需要我们今天的学者来“发明”,加以推行吗?

对多数人的民主暴政,在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二战以后对民主制最大的完善,就是创造了一套有效的制度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其中几项最重要的制度是:一是违宪审查。像德国、日本等一系列国家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最有效制度。它由少数几个有高度理性的法官来审查代表多数人制定的法律,以防止多数人制定暴虐的法律;二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法治大大加强,个人权利在对抗来自政府或其他多数人的侵害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法律特别是司法的保障。这方面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为保障人权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法律和机制;三是媒体作为第四种力量,有效地发挥着保护弱者、维护正义,监督政府和强势群体的作用;四是非政府组织、法团主义等有效地发挥保护个人和小群体的权利和自卫的作用。二战以后60多年的事实已经证明,在民主制成熟的国家,多数人的暴政在制度上已经得到有效的防卫。当然,我们还不敢断言民主制度永远可以抵制多数人暴政的出现。但是,民主能比专制制度带来更加持久的稳定和和平,即使有多数人的暴政也比个人专制和少数人的暴政来得更少,和在历史上造成的危害相对更少,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民主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而是一个有缺陷的制度。民主政府也会犯错误,但能够在最短时间里纠正。民主政府中也会产生腐败,但能在最短时间内发现。
(二)民主与社会稳定
民主是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这本来是被世界历史所证明的真理。但是在有些人看来,民主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稳定的制度!证明之一是把民主转型国家的不稳定和中国近代的动乱归结于民主之祸。这完全是无视历史和错误地总结历史经验。
威廉姆逊在“为什么要民主”的演讲中指出,民主政治有一种稳定性和灵活性,使制度能持久下去。通过选举和民意的信息反馈,民主政治有能力在保持其合法性的同时,修正它们的缺陷。其他政府形式由于缺乏一种使它们的领导人合法化的和平方式,缺乏使投票制度反映民意变化的约束而内在不稳定。民主国家能保持和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个国家的人民有批评他们政府的权利,有结社的权利,政府对它的人民负责。虽然民主政府不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问题的捍卫者,但世界越民主,和平就越可能,这仍然是正确的。(30)
专制制度是人类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这一点已经有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而不需要用太多的笔墨论证。人类历史上发生无数的战争主要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争城掠地;二是争夺统治权。对统治权的争夺主要原因不外乎:由于王权被认为缺少合法性而易受到攻击;由于专制统治对人们的残酷压迫而引起人们的反抗。在过去的王位更替中有多少是因武力争夺、暴力逼迫、阴谋暗杀、宫廷政变中发生的。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在帝王时代王位继承规则被改变发生紊乱的时期。由王位继承合法性受质疑,常常导致群雄并起、天下大乱。君不见专制时代的历史就是一部残酷的王权争夺的历史。古罗马诗人查维纳说:“几乎没有一个专制暴君能安享天年。”古代暴君多被篡权者和阴谋家所戮,近现代史上的独裁者,多为激愤的民众或军士所杀。有研究说,古代皇帝有70%的人是因为王位的争夺而非正常死亡。人类社会走向民主,是经过血与火的洗礼而作出的选择。尽管民主制度有各种弊端,但在人类发展史上,它被证明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是抑制独裁和暴力的最适当工具。(31)民主制度带来社会稳定不仅是对人民有益,也是对最高统治者的安全和生命最好的保障。
民主政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也是被世界近代史所证明。在北欧瑞典、丹麦等国自从建立现代民主制度以来,三百多年没有战争和社会动乱。瑞典尽管是多党制,但 80多年来由于社会民主党实行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策,绝大多数时候由它执政,社会非常稳定和谐。英国从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国内也没有发生过战争和社会动乱。按我们的逻辑,不可思议的是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松散的联邦,国家提倡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可是在200多年的历史中,除一次因奴隶制政策(不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导致的“南北战争”外,没有内战发生,更没有血腥的权力之争。几乎没有一个真正民主成熟的国家会发生最高权的暴力争夺。尽管在民主国家也会发生对最高领导人的谋杀,但这是很偶然的,(32)即使发生了也不可能出现权力的争夺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民主政府下,最高领导人产生的任何危机(因政治丑闻导致罢免或辞职、领导人自然死亡、谋杀等)都不至于引起政权危机和社会动乱,这就是民主制最大的好处。
民主社会之所以稳定,是因为政府的权力转移,通常在有序的程序中进行。作为一种和平、自由与温雅的方式,权力斗争输赢和更迭都是“精神性”,而非“肉体性” 的,是暂时的,而非长久的。而专制社会里的权力角逐,常常要以死亡为赌注:政变、起义或革命,无论维系统治还是颠覆威权,皆以“铲恶务尽”为目标。(33)卡尔·科恩说,与其它政体相比,民主更可能消除以暴力手段解决社会内部争端的必要性。民主政治不仅通过发挥参与者承担某种义务来鼓励和平解决争端,而且创造一种使诉诸暴力以达到目的成为不必要的和战略上不明智的局面。持异议的少数派表示不满并继续追求其目标的渠道总是畅通的。不论少数派如何不满,也无需忍气吞声、噤若寒蝉,也无需诉诸革命以达到目的。从各方面来说,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下,暴力是自我毁灭,所以总是不智之举。(34)
认为民主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论据是拉丁美洲国家、东南亚国家和我国民国之初的民主之乱,这完全是一种曲解。我们知道,专制国家容易产生动乱,从专制向民主制过渡的国家也是极易发生动乱的。由于专制制度的权威和秩序倒塌之后,民主制度的秩序和法治没能建立,不仅野心家,就是专制与民主势力的争夺也是非常激烈的。在早期,从专制走向民主制的过渡或结束殖民统治后走民主的道路不但漫长而且血腥。这在法国历史上是最明显的,法国十八世纪末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制不能巩固,上演了一幅社会动乱史:从“三级会议”、“国民公会”到“热月政府”和“督政府”,从“执政帝国”、“百日事变”到“波旁复辟”,从路易十六到马拉和夏里埃。墨西哥从西班牙殖民统治下独立后,从1824年到1848年,发生了250次政变和叛乱,更换了31位总统。这些都是专制走向民主国家转变前的动乱。最高权力更迭的无规则和没有合法性,使得它成为社会乱动的根源。尽管历史上在选择民主道路上有这样血的代价和教训,但不能阻挡人类仍坚定不移地选择民主制度。为什么?因为,不付出这些代价,社会就不会有永久的稳定和安宁。专制制度会永远重演血腥的历史。
印度是民主有利于解决社会稳定的最有力例证。印度被普遍认为是非西方世界中少数几个政治稳定的民主国家。出身印度的著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说,1947年印度独立时,国家处于混乱之中。政府未经考验,政治派系林立,社会暴力盛行。半个世纪后,在民主制度的作用下,政治分歧都能在宪法框架内解决,政权更迭也能通过民主程序顺利过渡。正因为民主,印度才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通过民主,印度还成功地解决了语言和宗教问题。(35)印度除了有一些历史根源很深的种族分离主义和教派冲突造成的暴力和不稳定外,政治领导层的暴力冲突和政变没有发生,这在同类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同的国家,像南亚、东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国经常发生政变和社会动乱的情况相比,简直是一个奇迹。印度的议会民主制把各种政治力量纳入了合法的政治斗争轨道,从而避免了大规模暴力革命、军事政变和社会动乱发生。在迄今已经举行的13次大选中,每一次选举都保证了国家政权的平稳更迭和政府组成的合法性。这充分表现了民主政体对社会矛盾的缓解和调节能力。(36)
那些攻击民主会导致社会乱象的例子都是自称民主制的威权政府的例子,不能把民主转型前的制度与民主制混为一谈,把非民主制的弊端当作民主制的问题加以批判。发展中国家搞民主出现不稳定不是民主制本身的问题,而是从专制向民主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不稳定问题。专制向民主制发展就像飞机起飞和卫星发射的原理相似,起飞和发射阶段的危险性最大,进入轨道以后才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出现事故。难道,我们因为惧怕发射时的危险就不发射卫星了吗?正确的态度是如何尽量减少发射时的危险系数。
到现代,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民主制的深入人心,在非民主制向民主制的转型中也摒弃了暴力和血腥,并大大缩短了转型的时期。很多国家都避免了转型时期的社会不稳定。像苏联和东欧那么多国家转型除了罗马尼亚出现血腥事件,其他都没有出现严重暴力和流血。还有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完成的民主转型,都成功地实行了从军人政权到民主政府的和平转移(包括像智利的皮诺切特这样的军事独裁政权)。东南亚地区的民主化也基本上是一个和平的过程,包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我国的台湾。可见,现代社会,民主社会转型出现社会动荡和不稳定的情况将大大降低。“民主乃是人类有史以来发现的唯一的和平变革的方法。”(37)
反民主论者常常以一些威权国家取得的经济成就来说明威权统治的必要和好处。但是,他们严重忽视了威权统治带来的社会乱象和灾难。无论在拉丁美洲还是东南亚地区,威权统治时期都不断地爆发社会冲突和暴力、流血事件,社会极不稳定。韩国现代史就是证明。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韩国独立后进入威权统治时期。在这30多年中,韩国发生革命、起义、政变、政治谋杀和街头抗议、暴力冲突及流血事件不断。虽然在朴正熙时代经济有过快速发展,(38)但军人独裁统治造成社会极其动荡,不仅是人民付出巨大的代价,(39)就是统治者本人也没有一个有好下场。(40)直到1987年,卢泰愚实行政治改革,实行总统直选,韩国才结束靠政变和谋杀取得权力的独裁统治历史。到1997年金大中被选为总统,在韩国实现了执政党向反对党和平移交政权的政府。现在的迹象表明,韩国的民主制度已趋于成熟。事实证明,是民主制真正带来了韩国的社会稳定,也给政治领导人带来安全。(41)自1997年韩国民主化以后,韩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严重危机,1997年的金融危机的打击,2004年卢武铉总统上台不久后立即遭弹劾案和迁都风波等,都没有使韩国社会出现任何动乱。可以说,韩国的民主制已经巩固,暴力和谋杀已经没有市场,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都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程序下消解。(42)
哈佛拉里·戴蒙德说,民主政治不仅是最广泛受到称颂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能是最难以坚守的政治制度。在所有的政府形式中,唯独民主政体依赖于最少的强制和最多的同意。(43)
(三)民主与经济发展
一些反民主论者一个很强的理由是,民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率的提高。民主容易造成贫困。他们认为,穷人对面包而不是对民主感兴趣。
民主制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我认为这是一个被历史证明得很清楚的问题。从国际社会的版图看,民主制国家都是经济发达国家,非民主国家都是经济落后国家,这是一种客观事实。民主制为什么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有两个促进经济发展不可否定的因素:一是经济发展一定需要经济自由和市场竞争,民主制比其他制度为此提供了更有利的制度条件。二是民主为资本发展必不可少的财产权利的安全提供了保障。(44)正是因为人类看到了民主制能带来经济繁荣这一巨大的好处和实惠,这也是人类把民主作为不懈的目标来追求的重要原因。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民主”的国家也未必都能把经济搞好,非民主的国家也不是都不能搞好经济。在经济起飞的国家中,威权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新加坡、南韩和我国的台湾被认为是威权体制下更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例子。“拉美化”在中国许多学者看来常常被认为是因实行民主而导致经济发展停滞、缺乏效率、社会贫富不均的代名词。它被认为是民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造成贫困的有力证明。
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导致“拉美化”现象出现的不是民主政府,而是军人独裁统治或威权政府时期。这两种事例正好说明,威权统治可能把经济推向高速发展,也可能把经济推向崩溃。所以,威权统治远没有民主政府更有可能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威权统治只是在有些情况下也能发展经济。但是,威权统治对经济的发展没有长久可持续性,而且有可能前功尽弃,甚至出现倒退。中国近代史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中国在1860年代清政府推行洋务运动,政府主导大力发展经济,到甲午中日战争前,中国与日本的经济水平发展有差距,但大致在相同的程度上。中国在清政府被推翻后由于没有建立起民主政体,导致战乱不断,经济崩溃。而日本由于建立了民主政体,尽管出现军国主义并遭受毁灭性打击,但还是很快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日本是西方国家以外第一个民主最成功的国家,也是经济最成功的国家。难道这不足以说明民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吗?为什么威权统治对经济发展不具有长久可持续性?最简单的直接原因就是它的政治体制不具有可持续性。近代民主制度产生以来,只要是民主巩固了的国家,它的政权体制基本上都是持续的。最早建立的民主国家200多年来,政权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国家不能不富。而非民主的国家,政权在不断地动荡,即使有过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场革命或动乱,经济毁于一旦,人民限于灾难。威权政府能一时创造奇迹,但不会有永久的辉煌。中国历史上也有过不少的太平盛世,但都消失在历史的硝烟中。像这样一些历史常识,我们的学者不去温习,而是抓住拉丁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在民主转型过程中经济不成功的例子,大肆攻击民主制度,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实,拉丁美洲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完全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是民主制导致了经济停滞,而是相反,是军人独裁统治导致的结果。我们知道,拉丁美洲国家大多是在19世纪从西方殖民统治下独立的,独立后的国家大多建立了形式上的共和国,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建立民主制,而是军人文人交替统治。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势力渗入拉丁美洲国家,支持军人独裁统治,以遏制共产主义势力在拉丁美洲发展。从而使拉美国家步入一个恶性循环的动荡时期,频繁出现军人政变。军人统治需要财团或民众的支持,所以上台的军人政权不是与财团勾结,就是鼓动民众,社会政策要不是权钱结合掠夺性的,要不就是民粹主义的。经济停滞、贫富差距拉大、腐败丛生、社会动乱的“拉美化”现象就是这个时期形成的。在冷战结束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再支持那里的军人统治,相反转而支持民主化。所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拉丁美洲国家开始走上向民主化转型之路,出现了一系列民主政府。正是这些民主政府才使一些国家较好地克服过去的经济危机,并使经济向健康方向发展。(45)据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的报告,2005年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经济增长率平均为4.3%,其中委内瑞拉达到9%,阿根廷8.6%,智利和乌拉圭为6%。
埃德加都·博尼格(Edgardo Boeniger)是拉丁美洲民主和政府治理专家,(46)他对拉丁美洲国家民主与威权政府对经济的影响评价是非常中肯的。他说,民主与权威体制在实行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效能问题是一个很有争论的话题。他认为,对拉美国家而言,这样的争论大体是不相干的。因为民主目前盛行于此地区并且几乎成为活的事实。比较分析表明,即使有些威权政府已经实施了成功的转型,仍很难证明威权政权自身会增加转型的可能性。就目前拉丁美洲国家的案例显然不支持这个理论。(47) 在拉丁美洲,很多最有效和最有前景的改革计划,都是由后权威的民主政府所实施的。阿根廷军事统治的时候经济一团混乱,(48)由梅内姆领导的第二届民主政府迅速控制通货膨胀,并使经济走向市场化,出现经济增长,政局稳定的局面。(49)巴西也是在实行民主转型前经济处于危机中,经过两届政府民主转型后,经济改革才有效。秘鲁在比较民主化制度下进行比较激进的市场化经济改革,(50)使经济获得高速增长和出现社会稳定。智利是拉丁美洲经济最成功的国家,智利皮诺切特(51)以及后来的民主政府实行激烈的市场化改革也是以民选为基础,它的成功关键在于民主政府提供了政策的政治和社会正当性,从而能坚定和大胆地推行经济市场化政策,这是其他状态下无法长期维持的。从拉美国家已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权威体制在实行经济改革上比民主国家更有效率。(52)
民主政治对经济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而不是直接推动关系,经济发展与法制有着更直接的关系,更赖于法制。但是现代经济的发展还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民主为条件,如地方自治、分权和决策的多元化就是经济发展的一定条件。集权专制的政府下不可能高度发展现代经济。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国改革开放前高度集权和计划经济的体制不可能高度发展经济。改革开放后的民主化和权力下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越是民主、开放、放权的地方,经济发展就越好。如深圳、广东和浙江温州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越是政府权力集中、不放权的地方,经济发展越滞后。中国中西部和东北的经济不能很好发展有很多原因,但有一点肯定的,与传统集权的思维和体制不改有关。
一些国家的贫困是固有的,或是在专制体制下造成的,而较少的例子能说明贫困是民主引起的。只是民主不一定能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民主制的价值主要不在于解决经济发展和贫困。民主制只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民主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社会和平、管理效率、自由市场。因为经济发展远不止民主一个因素,还有法治、管理、自然条件和人的因素等。但是,我们可以期待出现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它能保证以和平竞争的方式组织政府、影响公共政策;它能通过固定的程序调整社会和经济冲突;它与市民社会有充分的联结,从而可以代表各自选区的选民,并为集体行动的事业做出承诺。”(53)在民主社会,公民政治权利能够有效地防止经济灾难,它使人民有机会表达他们的需要,要求适当的公共行动。政府能否对民众的疾苦做出反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来自民众的压力,公民权利的行使就能刺激政府的行为。没有哪个独立、民主、有新闻自由的国家发生过真正的饥荒。(54)
说民主是最没有效率的制度,是反民主论者用于攻击民主的最有力武器。这是对社会发展近视的、一孔之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民主制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效率有短期效率和长期效率之分。从短期决策的角度看,专制是最有效率的,专制者可以一人拍板决定重大的政策,而没有“相互扯皮”。但任何专制的决策必然会受到偏见、野心、无能与私利的影响。尽管开明的专制者也常常会找智慧的人来辅佐他的决策。但是,这完全不足以阻挡专制者的自私和无知的武断。“在所有政体中,民主最可能产生从长远来说是明智的政策。”(55)尽管“制度化的民主在决策上效率较低。但是,一旦做出了决策,它们相对说来更可能得到贯彻落实。”(56)专制者的草率和武断的决策,常常会忽视大多数正当的利益,而引起众多的不满,而引起潜在的抵制,这种决策是不太可能得到贯彻落实的。更何况,专制者的决策失误是很容易发生的。一旦出现了战略性决策失误,可能不仅是引起社会、经济停滞,而可能是社会和历史的倒退。它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不是三年五年,而是十几年甚至数十年。中国现代史上就有无数个错误决策造成社会灾难的例子。专制政体的效率与决断是以高昂的代价取得的。它壮观的表面可能掩饰着日益加剧的愤怒与不满和基础的不牢。(57)在民主制度下,决策并不一定总是正确,但一旦失误会较快地得以纠正。经验证明,民主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它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远远高于非民主国家。就是因为,民主制度下虽然做出每个具体决策没有效率,但是,由于它的决策较少失误和更容易得到执行,使社会产生长期持续的发展效率。而专制政府的决策往往在错误与纠正错误,前进与倒退的循环中来回折腾和打转。
与权威主义政权不同,民主政权仍有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规则和制度的能力,它们或许不能立即产生出上述益处,然而,较之专制政权,民主政治最终达到这些目标的希望要大得多。(58)
在专制体制下也能有效地发展经济,但是,在一个缺少廉洁“好政府”和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下,必然导致严重腐败、贫富不均。而可能引起社会动乱和崩溃。民主制度下的经济发展则可以避免此种危险。经济发展与民主有关,也与法制有关。在一个没有民主,但讲规矩守秩序的法制社会,经济也可能在一段时期内获得高速发展。但它缺少持久的生命力。
先富后民主?民主与经济发展程度有关吗?是经济高度发展带来民主,还是民主创造了经济奇迹?从利益的角度,富人参政与穷人参政具有同样的动因。富人多趋于保守,不希望变革,他们更希望保存现有制度。穷人更希望变革,更希望投票。只是他们没有表达方式和手段的时候,才采取激进的行动。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民主,像香港和新加坡。民主不一定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更多地取决于有组织的利益诉求。
在社会富裕程度提高后,发展民主的稳定性将高于社会贫困地区,在社会贫富悬殊和阶级矛盾对立下发展民主可能出现不稳定。
民主并不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萨托利指出,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没有证据显示:民主有经济的前提或者它的存续取决于经济增长和繁荣。问题在于,十九世纪自由国家所给予提供的民众的保护不具有财富方面的要求。就自由民主政体作为一种政治形式而言,一种“贫困的民主”同样是可以想象的。(59)阿玛蒂亚·森 (Amartya Sen)也说,民主在灾害面前的保护性作用对于穷人来说更加重要,对饥荒的受害者尤其如此。有经济需要的人同样需要表达政治需要。民主不是普遍富裕后的奢侈品。没有证据表明穷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会拒绝民主(印度70年代中期的例子)。(60)中国当前的民主发展证明:民主不是经济发达富裕的地方搞起来的,而是经济发展很一般的地方先搞起来。而现在农村人比城里人更要求民主,对民主的参与热情更高。(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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