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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发展观看人大的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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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重点讨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存在问题与改革的历史的必然性,特别是从中国两会制度的弊端分析,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议会民主的成功经验,并提出应当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人大、政协,尽快逐步扩大人民参与和直接选举。
 
               
        2、人大体制的制度性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自身在设计与结构方面的缺陷,也日渐突出,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代表人数太多,近3000人,(再加政协全国委员会,两会总计五千多人),导致会议成本很高,运作不便,效率却不高;
 
        (2)代表非职业化、非专业化,严重影响立法质量与监督职能。多年的司法实践与暴露出来的立法问题表明:立法水平很低,很不理想,有的法律刚公布,就发现问题需要修改,有的无法执行。监督作用更低。从人大代表的性质来看,作为民意的代表者,其所组成的议事机构的活动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公民权利、社会生活、国家生活和国家建设等许多领域。所以人大代表是否职业化、专业化,涉及到议案质量与工作效率,应当引起关注。从人大代表的权限、职责、工作范围来看,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
 
        (3)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够民主。就是代表产生的方式:县、区以下的是直接选举,县、区以上的都是间接选举,事实上应当按“民主选举”的宪法原则,应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这样人民可以直接参与优选代表,代表也应当竞争上岗。这是成本最低的优选法方式。
 
        (4)代表成分大多数为党政官员,工人、农民与广大基层的代表较少,代表性有限,并长期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这样的会议只能相当于党政官员扩大会议。
 
        (5)代表与人民距离很大,平时又很少接近人民群众,很难全面反映广大人民的意见,并为人民负责。造成一些代表的“代表意识” 存在偏差,因而不能很好履行其法定职责。这与新加坡“一个议员一年最多接待了5万选民”的政绩差距太大。据山东省某市2000年人大代表工作状况的报告中统计数字提到:代表的人均提案、建议不到0.15件,履行职责的效果不佳。其中,被调查的代表中有51.3%是因为对情况不了解;有40.3%的代表是因为受时间、精力和能力限制;还有4%的代表因为不愿意得罪人,剩下的是因为自己职责意识不强。这个统计数字尽管不是全国性的,但是它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调查;
 
        (6)人大常委会结构与不当兼职(司法与行政官员兼任人大委员,例如,前武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柯昌信被改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使人大监督职能大大下降。例如,内司委和法工委成员主要是政法界的官员担任或兼任;
  (7)按宪法规定,人大对“一府两院”有监督职责,但实际却非常薄弱,流于形式;许多问题长期拖延,年年提出,“年年办复”,但是却长期不能解决;
 
        而对人民群众直接提出的问题往往置之不理;不答复。为什么?
 
        按新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很少有部门这样做!为什么?
 
        (8)“权力机关”一年一度会议,会期又短,一年中积压了大量问题,难以深入讨论重要问题,难以实现权力机关的国家与社会职能,难以及时解决问题。
 
        (9)人大的基本工作程序大致是:开会-报告-讨论-提案-表决-散会。代表的大量提案与立法难以深入讨论,往往是会后由其他人来决定是否立案和通过。显然,大会所具有的宪法权力难以落实。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许多议案,并不能及时有效通过、实施与监督。例如,“反腐败法”、“反垄断法”、“新闻法”、“民权保护法”等。
 
        (10)政治指导思想与理论,远远落后与实际需要。例如,如何摆脱旧的国家机器的影响?如何摆脱落后的极端主义(“专政说”没有科学依据,背离民主法治,造成损害)的影响?国家机构设置的科学性、民主性?包括目的、民主、功能、职责、运作、效率、成本费用、廉洁、监督、问责、制约、人员配置与优选法等问题。
 
        虽然,中国已经制定了数百种法律、法规;但由于体制原因,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难以得到正确、公正实施;必然加剧社会矛盾。各地在落实2007年《人大监督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2006,2号文件,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合法权利时,显得软弱无力,常常拖拉不办!为什么?
 
        因此,这个世界上人数最多、看似拥有很大权力的机构,其权力行使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去人大工作有时被认为是退居二线;它具有许多重要的权力,却从不行使;它具有极高的宪法地位,却遭人轻视;甚至被讥讽为“橡皮图章”。
 
        中国实行了半个世纪的人大制度,早已暴露其弊端甚多,十分有必要认真反思,并进行相应的重大改革,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大制度的改革应借鉴先进发达国家议会制的成功经验,朝着民主化、职业化、专业化、精简化、扩大直选、加强监督的方向迈进。
         
        3、应当借鉴发达国家议会民主的成功经验
 
        据查,议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也是人民参与国家与地方管理的基本方式。具有立法权、并监督政府与财政。世界各国的议会大多称国会,一般分为参议院(按地方选举)与众议院(按人口选举),立法多为两院通过生效。一些小国为一院制,也有三院制的。除少数王权有影响的国家(如英国)指定参议员或部分参议员外,大多数国家的议员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专业化,有一定任期(2,4,5年不等),要改选。这体现“主权在民”,古人说:“天下人管天下事。”
 
        人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专制时代,少数人享有特权,多数人没有基本权利,社会长期缓慢发展。从18世纪,欧美人民革命开始,标志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时代。
 
        共和国、社会主义、共产党等概念都是近代革命从西方引进。其中,共和国(Republic)的概念,词根(public)包含公共的,公众的涵义。同样,社会主义、共产党的词根都包涵社会、共同、公众等涵义。概括为民主。民选国会与民选政府是民主时代共和国的主要标志。
 
        当前,议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象征性议会,即弱势议会;一种是实质性议会,即强势议会。一般而言,在弱势议会中,权力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极易导致“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公民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渠道,实现政治参与。历史表明:在许多国家,议会都有一个从前者向后者转变的过程。因此,要进一步确立宪法的权威,全国人大就要实质化,并与世界接轨。
         
        4、政治协商会议也应改革
 
        而政治协商会议原为1945年的旧政治协商会议的继续,本来是建国前各方面的临时协商机构,为新的政权建立做准备工作。新政权成立后,其任务已经完成。一直保留到现在,只起咨询机构的作用,两千多人参会的会议,太过庞大,没有实权,又没有宪法规定的地位与权限。显得无法可依,应当改革。
 
        众所周知,一些政协全国委员,对会议也不感兴趣,经常缺席;2007年政协全国委员缺席率达标10%。势在必改!
         
      5、议(案)不在多,治本则灵
 
        回顾2007年北京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之际,大陆近百万网民上网议政,针砭时弊,表达了他们对诸多问题的关切。此外,众多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人也纷纷于千里之外透过网络,陈情、献言。据文汇报3月15日报导,记者招待会前凤凰新媒体收到提问8,000余条,新浪网录得提问近4万条,而新华网的“我有问题问总理”专栏,阅览者逾50万,提问万余条。人们所关心的事情大到对反腐、民生,小至对身边不法现象的痛斥,而其中房价高、上学难、看病贵三大民生问题仍然最为引人关注。
 
        据2007年全国人大会议大会秘书处公告:已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116件。其中,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796件议案,大会主席团已全部交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又据2007年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公告:共收到提案4516件,经审查,立案4245件。参与提案的委员2023人,占委员总数的89.24%。此外,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5158件。经审查,立案4999件,其中,委员提案4742件。 98.94%已办复。
 
        可以看出两会,每年共收到建议、提案上万件。但究竟真正解决了多少问题?实际上,许多问题年年提,年年办复,但年年没有解决多少问题。为什么?因为没有治本。
 
        根本在于政治制度。
 
        因此,应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落实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第二章“公民权利”的原则规定;
 
        国家机构设计与改革应当按照必要性、民主、功能、责任、效率、廉洁、权力制约、成本核算等原则,进行科学论证,方案比较,试用改进等科学决策程序来完成;
 
        学习先进发达国家议会制的经验,改革人大、政协两会,并与国际接轨;
 
        成立两会改革委员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布与讨论改革方案;
 
        修改宪法中与民权、民主、法治矛盾的相关条款;取消早已落伍的“专政”文字,改为民主法治。
 
        应当逐步扩大人民直接选举议会、政府主要官员、议员,竞争上岗,民主监督,媒体开放等。这是世界政治发展的必然历史趋势与时代潮流。
 
        实际上,普选条件早已成熟,应当推进改革,实施宪政,及时迈出直接选举的第一步。
         
        参考资料:
        1、王学东,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转型,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2005-05
        2、丁  刚,瑞典工人怎样维权,【2007.01.29 12:39】来源:长江商报
        3、蔡定剑,向新加坡学什么?国际在线 2005, 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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