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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角下的托马斯.哈代研究

来源::未知 | 作者:中超赛事下注-推荐靠谱平台APP* | 本文已影响
    内容摘要:吴笛的《哈代新论》的主要贡献是运用了一些新的研究视角,并进行了具有示范意义的作品解读,大大拓展了哈代研究的视野。高万隆的《婚恋·女权·小说》以性爱婚姻为唯一的切入点,对哈代和劳伦斯两位作家的小说进行了非常系统、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具有开拓性和总结性。这两部同在去年出版的专著代表了目前国内哈代研究的最新水平。 
  关键词:吴笛 《哈代新论》 高万隆 《婚恋·女权·小说:哈代与劳伦斯的小说主题研究》     
  托马斯·哈代研究在中国外国文学界绝非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哈代生前的20世纪20年代,有关哈代作品的译介和研究就已进入国人视野。1937年李田意出版了国内第一部哈代研究专著《哈代评传》。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哈代研究更是蓬勃发展,成果斐然。时至今日,国内已有十多部哈代研究著作问世,论文更是数不胜数。在新的批评环境下,为了取得对像哈代这样的经典作家作品研究的新突破,学者们各辟蹊径,或汲取新的文学批评理论知识,寻找新的视角,拓展哈代研究的视野;或锁定一个主题深入挖掘,进行专题研究,大大提高了哈代研究的专业化程度。去年出版的两部有关哈代的研究著作,分别在上述两个方面贡献了自己的价值。这两部著作,一部是吴笛教授的《哈代新论》,另一部是高万隆教授的《婚恋·女权·小说:哈代与劳伦斯的小说主题研究》。两位学者均是国内资深的哈代研究专家,他们的新作代表了当前国内哈代研究的最新水平。 
  作为国内资深的哈代作品的翻译者和研究者,吴笛教授对哈代的兴趣可谓浓郁而执着,除了翻译出版了《苔丝》(1991年)、《梦幻时刻——哈代抒情诗选》(与飞白合译,1992年)外,还出版了两部哈代研究专著《哈代研究》(1994年)和《哈代新论》(2009年)。作者将他的新作命名为《哈代新论》,清楚地表明了该书与早期学术专著《哈代研究》的承继和区别。在《哈代研究》中,作者主要运用传统的文学批评手段,对哈代作品的主题思想和艺术特色进行评析。时隔15年后出版的《哈代新论》则结合了生态批评、性别批评、法律批评等一些现代批评技巧,并运用比较文学理论中的跨文化研究、影响研究等方法,对哈代的思想和创作进行了更新更深的探索。吴笛的这两部专著都是对身兼诗人、小说家双重身份的哈代的综合研究,但《哈代新论》无疑是对《哈代研究》的补充和深化,大大拓展了原有的哈代研究视域。在笔者看来,“新论”之“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者对哈代笔下具有人性特征的独特自然——“埃格敦荒原”作了非常有意义的生态学的探索。作者敏锐地选取了在哈代诗歌及小说创作中占据突出地位的“埃格敦荒原”为考察对象,从生态批评的视角对其做了全新的解读。作者认为,哈代笔下的荒原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物活动的场景,更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意蕴。它既具有未被人类文明所践踏的独特的原始性,又具有一些鲜明的人性特征。在小说《还乡》中,荒原本身就是一个主导小说情节发展的极为重要的“人物形象”,它还具有特别的神性,操纵着书中主人公的命运,成为体现哈代悲观主义思想的“内在意志力”的象征。小说中男女主人公对荒原的回归和逃避不仅构成了小说情节结构的基础,还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隐喻”。作者还将哈代作品中的“埃格敦荒原”与传统现实主义作品中人物活动于其中的典型环境作了有意义的对比,指出哈代的“埃格敦荒原”所强调的不是人物生存活动意义上的环境,而是人与自然的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这就使哈代笔下的环境描写具有了生态学的意义。 
  第二,作者从法律的视角对《苔丝》中影响主人公命运的几个重要环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将法律与文学比较研究的新气象引入了国内哈代研究领域。从事法律与文学比较研究的美国学者波斯纳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律作为文学的主题无所不在。西方文化从一开始就渗透着法律的技术和意象。文学作品的作者一直注意着法律”(转引自吴笛75)。哈代正是一位对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司法制度颇为关注的作家,他的著名小说《苔丝》就有不少情节直接涉及法律,包括刑法、婚姻法以及财产法的相关部分,正是这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情节一步步地将苔丝引致绝路。《哈代新论》抓住直接造成苔丝悲剧命运的三个重要情节展开了法律层面的探析,这三处情节分别是苔丝的受辱、亚雷克的被杀及最后苔丝被判处死刑。苔丝受辱的情节在小说中描绘得相当朦胧含糊,以至于苔丝究竟是被诱奸还是强暴这一问题成为评论界众说纷纭的一个悬案。作者对小说这三处情节所涉及的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相关法律条文作了考证式追溯,并结合文本细读,对苔丝所遭受的性侵害的性质,做出了清晰的法律定性:苔丝所遭受的不是诱奸,而是明明白白的强暴,苔丝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后来苔丝怀着强烈的复仇之心杀死了亚雷克,符合情理却难逃法网。根据作者的考证,虽然亚雷克强奸苔丝,苔丝杀死亚雷克在当时都是触犯英国法律的行为,但法律却只惩罚了纯洁善良的弱女子苔丝,这充分说明当时的法律维护的是富人的利益。在作者看来,小说中体现的情感与法理的冲突,正是作为文学家的哈代对当时法律制度的深刻揭露与批判。本书从法律视角对《苔丝》的重新解读无疑大大加深了我们对作品人物的理解,深刻体悟到哈代何以称失贞的苔丝为“一个纯洁的女人”,何以在小说扉页留下这样的痛彻心扉的题词:“可怜的受伤的名字!我的胸膛/将是一张供你养息的眠床。(莎士比亚)”作者针对《苔丝》所作的文学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无疑是成功的,它为从法律视角解读哈代的其他小说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第三,作者从跨媒体批评的视角解读哈代小说,分析了其小说的视觉形象及其影视改编中的“误译”问题。哈代有不少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作者认为这与哈代在小说创作中对视觉形象的关注密切相关。这主要体现在哈代特别重视场景描绘,善于从建筑学和绘画艺术中汲取营养,从而使他的小说,无论是文字表达还是场景描绘,都充满了形象性和可视性。此外,哈代对细节描写以及其它写作技巧的注重,都为影视改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由哈代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中,波兰斯基导演的影片《苔丝》是最为成功的一部。作者在肯定该片成就的同时将它与哈代原著进行了细致的比较,首次从跨媒体的视角探讨了哈代作品在影视改编过程中的“误译”等重要问题。影视作品应如何掌握对于原著的忠诚度?影片应更多体现的是导演的风格还是原著作者的精神?对于这些问题,学术界的观点并不统一。吴笛坚持忠实原著思想的重要性,他认为:“将处于纸张上的语言符号转换成银幕上的视觉符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转换,而是从一种艺术形式到另一种艺术形式的‘翻译’。既然是‘媒介学’意义上的翻译,那么,忠实原著,尤其是忠实原著的思想内涵,是‘译本’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目标”(吴笛199)。导演作为一名媒介学意义上的“翻译者”,应忠实原著风格,尽可能减少一点“译者”风格。吴笛把对原著的忠实视为评价改编的影视作品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尺度。他指出波兰斯基导演的电影《苔丝》虽然以忠实于原著获得人们交 口称赞,但还是出现了一些与原著精神不和谐甚至抵牾之处。这绝不是一种创新,而是属于将处于纸张上的语言符号转换成银幕上视觉符号这一艺术形式“翻译”过程中的误译。吴笛从影片对苔丝受害性质的“误译”,对亚雷克形象的“误读”,对“老马之死”等影响主人公命运走向的关键性情节的“误删”,以及影片的整体风格等方面入手,探究了波兰斯基所执导的电影《苔丝》与原著精神的背离与得失。 
  近年来,西方学者在预测未来哈代研究的方向时,已经意识到了影视改编作品对哈代形象重建的巨大影响,意识到有必要去协调文字的与视觉的哈代作品之间的复杂关系,呼吁“一种跟上逐渐加速发展的传媒的需要的理论实践”(Bowman and Willis 331)。本书作者以跨媒体研究的视野探究影视改编后的作品与原著的关系,并将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视为翻译艺术的一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无疑是做了一次非常有新意的探索与尝试。
  第四,本书将哈代研究纳入世界文学视野,独辟“哈代与世界文学”专章,探讨了哈代与世界文学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作者认为哈代一方面从世界文学宝库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的创作,另一方面也以自己鲜明的思想和创作影响了许多国家的文学创作。作者分别从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的视角,对哈代与徐志摩、哈代与托尔斯泰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 
  综观《哈代新论》全书,笔者深感作者在运用生态批评、法律批评等新的文学批评方法时,具有自觉的比较文学学科意识,即跨学科、跨文化意识。他将新的批评技巧放置在比较文学的视野中加以运用,真正做到了深入浅出,读起来没有丝毫艰涩之感。本书将新的批评技巧运用到经典作家作品研究中的新尝试,对后人很有启发意义,也为后继研究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论及去年出版的哈代研究著作,除了吴笛教授的《哈代新论》外,高万隆教授的《婚恋·女权·小说:哈代与劳伦斯小说的主题研究》不可不提。从书名看,高书与吴书的不同显而易见。吴书是对哈代的综论,涉及作家作品的方方面面;高书则以性爱婚姻为切入点,从社会学、心理学和历史的角度,对托马斯·哈代和D.H.劳伦斯两位作家的小说进行婚姻主题比较研究。从哈代研究的角度来看,高书的视角同样富有新意。根据有关学者所作的统计,1980-2004间发表的441篇哈代研究论文中,以婚恋观作为论文主题的只有6篇,仅占全部论文的1.4%。笔者又检索了最近5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的哈代研究论文,以婚恋观作为论文主题的仅有1篇。可见,爱情婚姻作为哈代小说的最基本的主题,在国内学术界受到的关注显然不够,研究成果更是不足,而且上述
这些论文没有一篇是从两位作家比较研究的角度切入的。高书将哈代与和他在思想上具有明显承继关系的劳伦斯同时纳入比较研究的视野,从对二者小说的研究中折射出从1870年到1930年间英国社会婚恋/女权等意识形态的变化,使本书同时具有了文学研究和社会思想研究的价值。作者认为,正是哈代和劳伦斯之间存在的重要的相似性和文学的关联性,使二者建立起比较的可能。高书详细考察了两位作家的生活道路,以作家本人对婚姻的理解与看法为重要参照,审视哈代和劳伦斯小说中所呈现的性爱和婚姻,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哈代和劳伦斯是第一批意识到婚姻关系有问题并须认真加以看待的英国小说家。正因如此以及他们自己同父母和妻子的经历,哈代和劳伦斯聚焦于婚姻主题的探索。前者欲废除作为社会概念的婚姻,而后者则欲通过不断构建自己的理论,试图发现解决男女相异的有效办法,来重塑婚姻”(高万隆297)。面对婚姻,“哈代的观点和态度变得越来越具悲观性,而劳伦斯则变得越来越乐观”(高万隆298)。 
  高书的基本写作思路是将社会、作家、作品三者结合起来考察。作者一方面从传记角度深入剖析作家个人成长道路对其婚姻观形成的影响,另一方面把作品研究放置在了英国社会思想文化的大背景大视野中,这主要体现在作者把婚姻问题与英国社会女性意识的变化和女权主义思潮联系起来考察,并结合具体作品进行分析论证,其中不乏创新突破之处。 
  例如,通过追溯哈代的童年轶事,作者相信哈代与劳伦斯一样都是受俄狄浦斯情结困扰的儿子。哈代对女性的感情受到母亲强有力的影响和制约,并由此造成了自身人格——灵与肉的分裂。高书把哈代的《还乡》和劳伦斯的《儿子与情人》作为主要案例分析俄狄浦斯情结与爱情婚姻的关系,认为这两部作品“不只是将婚姻作为严肃问题来看待的爱情故事,而且也是探索母与子关系的自传性体现”(高万隆73)。《还乡》中的克林·姚伯和《儿子与情人》中的保罗·莫瑞尔都是因为恋母而无法建立一种的独立的生活。劳伦斯的《儿子与情人》是阐释弗洛伊德理论的最佳文学范例,这早已是学界共识。高书的创见在于它提出是哈代的《还乡》首先探索了这一问题,从而为劳伦斯写作《儿子与情人》提供了启示。从俄狄浦斯情结来分析哈代本人的婚恋思想及其在《还乡》中的体现,对国内原有的哈代研究无疑是个很大的突破。此外,作者对《德伯家的苔丝》、《无名的裘德》等作品的分析也相当精彩。例如对于吴书从法律角度定性的苔丝受辱这一情节,高书则从女性性本能的角度去思索,分析得合情合理。作者认为,鉴于维多利亚时期公众的保守思想,“为了含蓄地强调女人的性本能,哈代不得不将苔丝遭诱奸的情节有意写得暧昧不明”(高万隆219)。在作者看来,哈代对女性性本能的暗示并无损于苔丝的纯洁,相反,哈代正是通过苔丝的种种自发性行为,将其与本能和直觉相联系,从而为苔丝的纯洁无辜作了成功的辩护。类似这样的精彩评论在本书许多章节均可看到。 
  高书不仅对探索和研究英国文学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和演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了解英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作者选取的婚姻切入点虽小却能准确而广泛地反映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的变化。本书抓住哈代和劳伦斯在英国小说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一个是19世纪后期的具有现代意识的传统作家,一个是20世纪初叶的现代作家,既关注两位作家思想的承继与区别,也强调后者对前者的补充和发展。作者对哈代和劳伦斯小说的婚姻主题所作的深入研究,不仅使我们具体地了解了英国小说在思想意识方面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也使我们看到了从哈代开始创作的1870年到劳伦斯结束创作的1930年间英国社会在婚姻及其他生活方面的现代转型。 
  婚恋问题是关乎人类切身幸福的重要问题,哈代和劳伦斯在小说中思考的性爱婚姻问题至今还困惑着当今世界不同社会中的各类人群,婚恋问题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书虽然没有明言对中国当下的关照,但阅读此书,一股浓浓的现实关怀使人极易联想到今日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婚恋状况,这也使本书具有了现实的借鉴和参照意义。 
  把在思想上具有渊源关系的两位作家联系起来,就他们小说的婚姻主题进行如此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使《婚恋·女权·小说:哈代与劳伦斯小说的主题研究》这部专著既具开拓性,又有总结性,成为研究哈代和劳伦斯性爱婚姻思想无法绕过的一部专著,充分显示了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对这两位作家作品的深刻理解。如果说吴笛的《哈代新论》的突出贡献是运用了一些新的研究视角,并进行了具有示范意义的作品解读,大大拓展了哈代研究的视野;那么,高万隆的《婚恋·女权·小说》则锁定一个视角,条分缕析,仔细挖掘,使文学研究穿越了文本,穿越了作家,具有了社会思想文化探索的高度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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