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不同学者在分析宪法作用时角度或方法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结论。我们认为,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
在政治方面,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法律和政权并不矛盾。宪法总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化,总是统治阶级最高意志的表现;一定的统治阶级掌权,就会颁布相应的宪法,以确认其已经取得的政权。因此,尽管宪法是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制定,并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得以贯彻,但宪法对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又起着巩固和保卫作用。这既表现在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任何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都属违宪,可以依法予以追究;也表现在确认有利于体现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规定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等内容。因此,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同时,宪法作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完整奠定基础。在经济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的宪法由经济基础决定,但宪法对自己的经济基础又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作用。宪法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反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通过宪法规范确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二是通过宪法规范,使特定的所有制转化为所有权,从而影响经济基础的发展;三是通过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从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承认和保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则公开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且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政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在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宪法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规定国家统治和社会进步所必须的科学、文化,从而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宪法通过规定国家发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基本政策,以及公民享有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
二、限制和规范作用宪法的这种限制作用,在宪法刚一产生时就已充分体现出来了。宪法在刚刚产生时就明确地限制王权,例如,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就有规定:国王征收税金必须征得有封建主参加的“共同会议”的同意。英国议会于1689年制定的《权利法案》规定:未经国会同意,国王无权在和平时期征募或维持常备军;法院不得处以过多罚金,不应滥施酷刑等。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自由。从政治角度而言,宪法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宪法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宪法的内容基本可分为保障公民权利和正确行使国家权力两大部分,因此,宪法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宪法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表现。
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近代宪法对权力的限制,主要是通过授权的形式实现的。一般均在宪法上明确规定:各种权力机构是如何组成的;对这些机构赋予了什么职权;这些职权是如何行使的。就这样,宪法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通过适当的形式才能实现,宪法则通过规定国家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有着稳定的轨道。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协调作用是宪法对社会整体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任务,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在其后又增加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宪法的这种规定,实际上把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任务确立为法定的奋斗目标,为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实现奋斗目标的道路。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并且法的评价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宪法的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评价。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
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可以对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历史的宣传教育,因为在宪法序言中叙述了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可以对人民群众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因为在宪法中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了完整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可以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因为在宪法中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在思想建设方面规定了国家对公民进行普及思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的教育;国家对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国家在思想战线上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考题分析
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2002年试题,1分)
A. 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 宪法上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 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 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答案】 ABCD
【所考要点】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题技巧】 区分宪法的指引作用与其他作用的不同,掌握指引作用自身的特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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