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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学批评意识及其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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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意识决定着人类行为。批评行为是人类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之一,文学批评则是诸多批评行为中的一种。文学批评意识作为文学批评的原动力,其特殊性在于必须具备审美意识和主体意识两个基本要素。审美意识将批评主体的阅读行为导向对文学原理的不断思考和追问主体意识则直接影响着批评理论的客观性与深度,将批评与鉴赏区别开来,同时决定着批评的风格与批评理论的独立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意识;批评意识;文学批评;审美;主体
   意识是人类的精神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由于客观物质世界(即意识的对象)可以分为不同的领域,所以意识也有相应的不同形态,譬如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哲学意识、伦理意识、宗教意识、自我意识等等。完整意义上的“人”是两个层面的存在,一个是物质的存在,即我们的肉体、感官的存在,它们总是在自发地寻找着与自身相应的愉快和协调。此外是精神的存在。人有理性,也需要理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批评行为的存在颇能体现人类精神活动的自觉性。人类行为无一不受某种意识的驱动,批评行为更是人类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之一,必须以批评意识作为原动力。比利时著名文学批评家乔治·布莱指出,读者面对一部作品,作品所呈露的那种存在虽然不是他的存在,他却把这种存在当作自己的存在一样加以经历和体验。这样,在读者和“隐藏在作品深处的有意识的主体”的作者之间,就通过阅读这种行为产生一种共同的“相毗连的意识”,并因此在读者…边阅读产生一种“惊奇”。“这种感到惊奇的意识就是批评意识。”笔者以为,乔治·布莱所说的“惊奇的意识”,类似中国传统文论中“感”的概念,也就是阅读中最初的触动,这种触动能够表明某种差距或显露某种认同。乔治·布莱的理论充分展示出,文学批评意识是文学批评行为最重要的原动力。
  朱自清先生在评介郭绍虞先生《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卷时说:“‘文学批评’一语不用说是舶来的。”的确,从“批评”之语的使用情况来看,“批评”一语不见于宋代之前,也没有与“文学”搭配使用的情况。在中国古代,“批评”的实践一直与广义文学的选文编辑相关,“批评”的含义原是指诗文选评,“批”在大部分语境下都是用于断句、标点或标记。
  由于“批”在句读上的运用,“评”就部分地承担了现代意义上对“文学批评”的理解。说它是部分,还因为“评”因为紧随眉批而显得随意,类似注解文字,或是附带在选本选批之后的随意点评,精炼而不严谨。因此,中国占代作为“诗文选评”的“批评”与西方偏于文学理论与批评理论的“文学批评”(Literit—ureCriticism)有很大的不同。在今天看来,“批评”(Criticism)是批判、评论,是对事物加以分析比较,评定其是非优劣,其中包含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关系。
  总体而言,“文学批评是对于文学作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创作现象、阅读鉴赏现象等进行分析、研究和阐释的一种认识活动,它的终极目的是获得对文本的理性认识。”文学批评特殊的研究对象决定了文学批评意识的构成要素中既有任何批评意识都具备的要素,又有自己独特的要素。
  一、文学批评意识中的审美意识
  “文学是人学”,这是我们今天普遍认可的一个命题。这一命题包含人情、人性、人道等丰富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文学是人对自我的一种确认与安慰。并且,不管这确认与安慰是希望还是绝望,它总是以人为指归,始终是心灵在场的。一个作家的创作如果不是站在人学的立场,那么通过文本显示出的就不会是人在活着,而是观念在活着。换言之,作家只有把文学创作建立在人的生存意义上,而不是建立在语言、观念等非本原因素上,文学的人学价值才不会迷失和旁落。文学的这一特点也给文学自己带来了特殊的属性——审美性与情感性。“文学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其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的审美性和情感性。”审美的发生在于爱与美,审美是对美的感受,‘是审美主体对于审美对象所发生的一种特殊的精神享受活动,同时也是一种需要调动主体全部感觉、意识、心理能力和神经功能全身心投入的整体性活动。审美主体在想象中调动人性进入艺术境界中,感受、体验、分享艺术形象,获得精神愉悦。因此,在强调文学的人学内涵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审美之于文学的生成意义。“审美的特性,是一切文学艺术的生命力及其价值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正因为审美活动具有这样的特性,文学才得以与科学实践、社会伦理、宗教道德区别开来,体现出自身的存在价值。
  审美不是文学创作的专利,审美同样是文学批评所具有的特性之~。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都需要审美,都离不开审美意识的触动,可是审美意识在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中的表现与作用却有区别。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文学创作作为一种对现实的反映,“它与其他反映活动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它是审美的。……在性质上是属于情感的反映方式而不属于认识的反映方式。”但“文学批评与批评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犹如自然科学与它的认识对象之间那样的纯客观的认知关系,亦即不是简单的认识与被认识,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反映的内涵要比认识内涵大得多,自从柏拉图把人的心灵分为理智、激情和欲望三部分,并相应地认为人有求知、御侮和克制欲望二种能力之后,知、意、情三分说就逐渐为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所接受。”很显然,文学创作是以情感为主的反映,而文学批评却是认识的反映,它们有内涵大小的区别以及性质上感性与理性的区别。这使文学创作行为与文学批评行为中的审美意识也有了差异。对创作而言,作家的审美对象始终是涌动在作家心中那些复杂的情感体验,文学创作的审美总是以满足自我愉悦为基础,侧重于人的内心与外界枣物的审美关系,创作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是直接的情感碰撞与需要,遵循的是快乐原则,因此文学作品的产生是创作主体情感爆发的产物,作家在创作过程中所表现审美追求常常是潜在的,不自觉的。而文学批评的产生却是阅读的产物。阅读是对创作者主体情感的二次体验,面对作品提供的生机无限又难以捉摸的快感,认识有时纯属多余,有时力不从心,有时反而阻塞或削减了作品的意味。此外,在阅读过程中,作品面临者批评者一系列审美经验的省察,这种省察混合着感情与责任。这说明,文学批评的审美意识包含着对文学作品的感性体验,又潜藏着理性的审美判断。对于文学批评来说,由于理性经验的介入,其审美意识带有先天的功利性。文学批评中的审美意识从最初的惊奇感上升到明确的审美认识,通常已经加入价值的选择和判断。价值判断总是不可避免带有时代烙印的,这也是审美观念具有时代发展变化特征的理论依据。
  当然,无论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其审美意识的萌生始终是以人性为内在心理基础的,它们的生理动力都是人对身心快感的感知与追求。人类对美的感知与需求程度是取决于人类文明的进化程度的。如果说,所有文学批评著作的发生都源于面对文学相关问题时所萌发的“惊奇的意识”,那么这“惊奇的意识”中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审美。文学创作中的审美意识促使作家创作出丰富多样的作品,文学批评中的审美意识则将批评主体导向对文学原理的不断思考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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