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同的终止_中超赛事下注-推荐靠谱平台APP*

中超赛事下注-推荐靠谱平台APP*

当前位置:主页 > 考试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民法知识 > >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同的终止

来源::未知 | 作者:中超赛事下注-推荐靠谱平台APP* | 本文已影响
一、清偿 
二、抵销 
1.法定抵销 
2.约定抵销 
(一)法定抵销(★ ★ ★简答:概念和条件) 
1.概念:法定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双方的债务相互冲抵,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法律行为 
2.条件: 
①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双方的债权债务均为合法有效 
②须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③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 
④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侵权之债、专属于人身的债务) 
2.约定抵销,也称合意抵销 
无论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都可以抵销 
三、债的提存(简答:概念、原因、条件、效力) 
1.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原因: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条件 
①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难以履行 
②须标的物适宜提存 
③须经法定程序进行 
4. 效力: 
①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②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③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 
⑤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为国家所有 
(五)债的免除 
(六)债的混同 
混同的原因:企业合并、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者转移债务 

中超赛事下注-推荐靠谱平台APP*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